2022年杭州购房政策最新版

  • 2022-06-26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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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杭州购房政策最新版本站

  落户本市限购区域范围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单身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已婚限购2套。

  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合法三胎家庭是指申请人双方(至少一方是杭州户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已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三个子女(指现有子女数),其中第三个子女的出生或收养日期应在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

  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满5年的居民家庭,无社保要求,单身限购一套,已婚限购2套。

  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合法三胎家庭是指申请人双方(至少一方是杭州户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已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三个子女(指现有子女数),其中第三个子女的出生或收养日期应在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

  高层次人才无社保和落户要求,杭州无房,可以享受人才优先购房政策。落户满5年,已婚家庭,限购2套,购买第二套不再享受优先购房政策。

  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合法三胎家庭是指申请人双方(至少一方是杭州户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已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三个子女(指现有子女数),其中第三个子女的出生或收养日期应在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未满5年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且在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属于新落户杭州户口,需要落户满5年可以购房)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高层次人才无社保和落户要求,杭州无房,可以享受人才优先购房政策。落户满5年,已婚家庭,限购2套,购买第二套不再享受优先购房政策。

  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合法三胎家庭是指申请人双方(至少一方是杭州户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已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三个子女(指现有子女数),其中第三个子女的出生或收养日期应在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

  法拍房开始限购,3月3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新政,购买法拍房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认贷标准,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记录,在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标准上浮20%。其中杭州市区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根据当地最高限额标准调整。其他额度优惠政策与本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个人可贷额度=申请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目前我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倍数定为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月数。

  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60万元的按6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2022年5月20日,央行发布最新LPR数据,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与前值相比,5年期以上LPR下降了15个基点,超出市场预期。

  5年期以上LPR今年1月调整过一次,下调了5个基点。再加上此次下调了15个基点,总共下调了20个基点。若以30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为例,从明年1月起,每月可少还369元利息。

  就在前几天,央行发文调整了首套房贷利率的下限,由之前不得低于LPR下调为可在LPR基础上降20个基点,在当时也就是最低4.4%,此次调整后最低4.25%。

  截至5月19日,已有广州、天津、苏州、济南等城市,首套房贷利率已降至4.4%。若以300万元商业30年等额本息还款为例,利率从5%降至4.4%,每月按揭将从16105元降至15023元,总共可省下近30万元利息。

  虽然杭州房贷利率尚未集体跟进,但是也已经有了松动迹象。目前已有个别城市商业银行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8%左右,此外已有优质客户拿到了某国有银行4.6%的特批利率。

  虽然央行划定了首套房贷利率的最低下限,但是具体执行仍将“一城一策”,也就是说杭州首套房贷利率近期内未必会降到4.4%。不过由于目前已经出现4.6%的利率,银行人士称LPR下调后,杭州首套房利率的阶段性新低也很有可能由4.6%继续下移。至于二套房,按照央行的要求,最低利率是5.2%,目前杭州二套房贷利率已接近这一数值

  2022年5月17日,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继2月成交1934套创下近两年来的新低、3月成交4524套未能迎来小阳春后,4月的成交量仍不见起色——截至4月30日10时,根据钱报美好人居研究院的统计,4月杭州市区(含富阳不含临安)共成交二手房3909套。

  与二手房成交低迷相反的是,杭州二手房挂牌量,却是越来越多。截至4月底,据透明售房网显示,杭州二手房挂牌房源高达17.3万套。这意味着,杭州二手房挂牌量,朝着18万套迈去。

  观察4月TOP5榜单,上榜小区成交单价都在2、3万元/㎡左右徘徊,总价基本能控制在200万左右,能满足刚需置业的门槛需求。

  自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1、明确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杭州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且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同一时间段,一个人只能登记一个楼盘,不能同时登记两个楼盘,直到摇号结果出来,才能进行下一次登记。

  3、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4、针对热点楼盘,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限售5年。

  注: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有两个认定标准:一是该楼盘是否有过万人摇记录;二是同一区域内同价段楼盘,是否有过万人摇记录。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1.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4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48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2.本市限购范围内,自2021年8月5日起,新领取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按序售房,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少于2户(不含)的,在优先确保购房意向登记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可自行销售。

  3.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时,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的,无房家庭、普通家庭分别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高层次人才家庭先按B、C、D、E人才类别从高到低排序、同一类别人才再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以一定比例入围公证摇号。多个购房意向登记家庭均达到入围最低社保月数的,一并入围摇号。购房意向登记家庭社保缴纳时间自2006年1月起算,按购房家庭成员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

  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自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答:近期杭州房地产市场部分商品房销售出现价外加价、搭售、炒卖房号等违规行为,对于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较为不利的影响。对此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房管、公安、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击,集中查处了一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进行公开曝光,另一方面借鉴相关城市经验,采取“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措施,以进一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效监管。

  答:市区范围(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下沙、之江、萧山、余杭、大江东、富阳、临安)。

  答:2018年4月4日后取得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意向客户登记数超过推出房源数的,应当公证摇号售房;意向客户登记数少于推出房源数的,不需要公证摇号售房。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公证机构主持摇号工作,房管和司法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当期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得分批销售。

  答: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认定为“无房家庭”。

  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户籍的购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其户籍所在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有一年以上杭州社保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临安区(非限购区域)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购房家庭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临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有一年以上杭州社保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专供“无房家庭”购买,具体比例由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单价3.5万元/平方米以内新盘,向无房家庭倾斜的比例不低于50%,针对热点楼盘,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

  答:不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不一致的不得报送网签,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答: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另外,摇号除摇出中选家庭外,还同时摇出候补家庭及其排序。因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而产生的剩余房源,由包括候补家庭在内的后序家庭按序选房、购房。

  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合法三胎家庭是指申请人双方(至少一方是杭州户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已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三个子女(指现有子女数),其中第三个子女的出生或收养日期应在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官方微博发文称:“为充分发挥市场在楼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经研究,报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8月29日零时起,购买杭州主城区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提供住房情况查询录。”这也就意味着,历时4年的杭州限购政策正式成为历史!

  2016年9月,重启限购,暂停购房落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2017年3月,扩大限购范围,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单身限购1套,外地户籍社保或者个税需要3年内连续2年缴纳,限购1套。

  2021年1月27日,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落户本市满5年的已婚家庭才可以买二套。

  加强住房限购。一是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二是规定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由于当前杭州楼市新房和二手房差价较大,摇到新房就相当于中了一次彩票大奖。为了提高新房中签率,一些购房者甚至全家总动员,恨不得将七大姑八大姨所有亲戚的购房指标借个遍。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判决书,首次认定借名人(实际购房人)与出名人(出让购房指标人)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借名买房代持协议的合法性进行首次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无疑给了那些借名买房的炒房客敲响了警钟。

  案情并不复杂。2013年,借名人徐某与出名人曾某约定,将徐某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曾某名下。2016年,由于曾某无法清偿担保债务,遂被债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曾某名下的房产强制执行(司法拍卖)。徐某根据代持协议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房子的实际所有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没有采信徐某的主张,而是判定代持协议无效。为何这样判?判决书是这样解释的:如果司法不对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加以限制,则无异于纵容不合理的购房需求,将会导致投机性购房需求快速增长。放任不诚信的当事人通过规避国家政策红线来获取不当利益,不但与司法机关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的职责不符,进而阻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效落实,影响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言以蔽之,借名买房行为公然违背了公序良俗,即便代持协议是双方意识的真实表示,但也不会得到法律保护。这个道理理解起来并不困难,只要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法院可以判定协议无效。

  按照目前杭州的政策,只要是红盘以及中签率低于10%的楼盘,就要限售5年(以办出产证时间为准)。如果从买入开始起算,七八年之后才可以入市交易,这么长的时间内很难保证出名人不会出现一些变故。

  还有一种风险,由于房产增值过大,出名人反悔了。此前有消息称,刚挂牌的一套奥体红盘二手房,就牵涉到了这样的纠纷。该房系姨妈于2018年借用外甥的指标所购,当时的单价不到5万元/㎡,如今早已突破10万元/㎡。外甥认为姨妈当初给的“好处费”太少,要求增值部分一人一半。在这一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外甥遂愤而将该房挂牌转让。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有时候亲情真的薄如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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