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在奥克兰唐人街的一家商户店主林子勤(Kenneth Lam)表示,该店在30日光天化日之下他太太的店铺遭了3名女非裔抢劫年桔。 据了解,事发时为1月30日上午10时39分,因为农历新年将近,商店门口会迎新晚会总结
全网悲愤!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初判为意外事件!这就完了?迎新晚会总结
昨天最惹众议的热搜
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在热搜第一的位置挂了许久
一个“沸”字更加刺痛大家的眼睛
从昨天一直到今天
这事情引发的讨论也是越来越热烈
关注度也很高
一时间可以说是全网悲愤
基本上看过视频的人
都觉得这个悲剧实在是有点惨、也有点冤
天降横祸到这种程度真的又疼又气
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官方通报: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大家可以先看一下视频↓
看过视频的人直接被震惊到
原本其实是两个看起来
八杆子打不到一块的人
视频中的老人本来在看卖菜,老人看完卖菜的之后就慢慢往回走,这个时候,一个小女生牵着大狗出现。
大狗忽然挣脱小女生,去追一只小狗。此时老人已经走到路中央,并且停下步伐。
大狗追小狗路过老人身边,老人被狗绳缠绕住脚后被猛然被掀翻腾空飞起,然后重重摔在地上,关键是头先着地啊!
光是从视频就能感觉出这个力度还是比较重的,不要说是老年人,年轻人估计也够呛。
但随后的画面里也看见,小女孩直接飞奔离去,这是就这样跑了?
事发后,附近村民纷纷报警和打120,现场随后被封锁,救护车随后赶来,医生对老人进行急救,老人有了呼吸,随后老人被救护车拉到附近医院救治。
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8月18日晚
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委镇政府
发布情况通报↓
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为此不少网友都吵翻了
有人觉得老奶奶太惨
牵狗的小女孩要负全责
也有人觉得狗主人要负责
也有不少人为狗主人喊冤
究竟谁的责任?
苏州市养狗管理条例这样规定...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牵领或携带犬只↓
在今年年初颁发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至于大家讨论比较多的追责问题
据澎湃新闻↓
有律师认为,本案中牵狗女孩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狗的约束绳若是被擅自解开,狗主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有律师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狗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者(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若女孩擅自将狗牵走
狗主人不知情无需担责
如果狗绳不是女孩擅自解开的,而是狗主同意的或者帮助解开的,则狗的主人管理失职,因为女孩作为未成年人,单独遛狗有风险,此时,狗的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女孩擅自牵走了犬只”,则狗的主人不承担责任。
狗主人知情与否
均需承担责任
“狗是否拴绳子、狗主人是否知情”本质上都是在判断狗主人是否尽到合理的义务。但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如果狗主人拴狗场地为自家院子,与外界具有一定隔离性,小女孩擅自将狗悄悄牵走,狗主人并不知情,此时,女孩存在主观故意,狗主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低,不承担责任。
另外据澎湃新闻评论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意外事件”不影响追责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也明确提到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
虽说是意外
但也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以后类似的悲剧希望不要发生了
内容来源:澎湃新闻、央视新闻
图片来源: 澎湃新闻、央视新闻
网络,未能一一找到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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