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与苏州古城保护

  • 2023-02-26
  • John Dowson

  2004年6月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苏州成功召开,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承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性会议,参会国家之齐、参会人数之多、会议规模之大、会议规格之高、会议议题之重要都是前所未有的。可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相齐名的三大国际性会议之一。会议的成功召开充分展示了中国改革开放和文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也展示了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会议留给了苏州两项“遗产”:一是会议期间发表的世界遗产保护青少年教育《苏州宣言》,载入了会议史册;二是同意在中国设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二类国际机构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加强和促进亚太地区世界遗产保护事业。2007年7月获批成立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总部设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下设3个分中心,苏州分中心设在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北京分中心设在北京大学、上海分中心设在同济大学。世界遗产工作在苏州得到高度重视和巨大的发展。截止目前,苏州已拥有9处古典园林和大运河苏州段为世界文化遗产;昆曲、古琴、苏州端午习俗、宋锦、缂丝、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6处为世界非物质遗产;“近苏州丝绸档案”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

  苏州古城是国家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具有2500多年历史,城址未变,是春秋之物,全国第一,价值特有。苏州古城要保护也要复兴,做到与时俱进,满足城市发展和惠及百姓生活的共同需求。苏州古城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要用开放的国际视野和国际标准来对待古城保护。世界遗产保护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国际标准,也是全人类共同责任。中国政府于1985年11月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苏州古城保护要按照世界遗产保护的国际标准来扎实推进。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苏州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0周年,成立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10周年。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时代苏州古城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一是召开苏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咨询会,为苏州古城保护寻诊把脉,听取专家意见建议,探索路径和方法;二是市委会专题研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三是成立市级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市级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司,确立姑苏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为第一责任主体,市区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组织指挥体系,定期研究问题,推进落实;四是设立10月26日为“苏州古城保护纪念日”,以法定形式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苏州古城保护的良好氛围,开创了苏州古城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回顾苏州古城保护40年历程,苏州古城在不断发展中得到有效地保护,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展望未来10年、40年,苏州古城保护依然是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的一个永恒课题,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正如1964年5月通过的国际文件《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简称《威尼斯宪章》)所描述的:世世代代人民创造的历史古迹,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们古老的活的见证,后代保护好这些历史古迹和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共同责任。为此,在今后的苏州古城保护工作中要继续坚持把握下几点:

  思想决定行动,正确的思想才能保证正确的行动。古城保护涉及方方面面,保护对象是一座特殊的城市;保护内容丰富多样,有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多元,有政府、企业和市民。没有统一的思想认识,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保护工作就不会形成正确的行动,在遇到外部干扰因素时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

  要树立科学的思维方式,运用辩证唯物史观来正确理解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物质世界是运动发展的、而不是静止不变的。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它通过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而实现。在人类社会,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动力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作用,创造了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保护这些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是人类的和自觉行动和主动行为。没有人类的自觉行动和主动保护行为,前人创造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就会随着生产力决定生产有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规律而自然更替和消亡。因此,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潮流中一定要坚持人类的自觉行动和主动行为,做到保护优先。

  1986年6月获国务院批复的《苏州城市总体规划》和《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是苏州古城保护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各方意见,形成共识的结果,也是苏州古城“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体现。贯彻了全面保护的理念,提出了“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保护原则和指导思想,以及“保护古城风貌、建设现代化新区”的城市发展战略建议。回答了苏州古城为什么要保护、保护什么和如何保护的问题。这些保护优先的思想理论和原则方针始终不能丢、不动摇。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制定国际标准是20年世纪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标志。1931年10月“第一届历史纪念物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在雅典召开的年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简称《雅典宪章》),文件确立的保护修复理念和原则,成为国际共识。1964年5月“第二届历史纪念物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在威尼斯召开,会议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简称《威尼斯宪章》),文件系统提出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的概念、目的和要求,以及“原真性”和“整体性”原则,成为指导国际社会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准则。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在巴黎召开,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标志着国际社会古迹保护与修复工作经过100多年的国际合作和实践,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保护理论,进入了世界遗产保护的新阶段。《世界遗产公约》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概念进行了界定,对世界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国家意志的立法保障、规划引领的行政推进、政府资金主导的资金筹措、科学技术研究运用、教育宣传和国际合作“五位一体”的国际标准。

  中国近代文物保护理论和实践起始于20世纪20年代末中国营造学社的成立,当时一批留学归国人士成为其骨干力量。梁思成受国际保护思想影响提出了“整旧如旧”的中国古建筑保护理论,实现了中国文物保护理论和实践与国际社会古迹保护理论的对接。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逐步建立起了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文物保护工作实现了从文物保护到世界遗产保护的国际接轨。1985年11月中国政府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1987年12月中国第一批6处世界遗产成功申报加入《世界遗产名录》。1997年,苏州古典园林成功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有效地促进了苏州古典园林的保护。2000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指导下,制定出台了符合国际保护理念和标准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进行了修改),保持了中国文物保护与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同步。

  苏州古城保护要对照《世界遗产公约》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要求,全面贯彻国家意志的立法保障、规划引领的行政推进、政府资金主导的资金筹措、科学技术研究运用、教育宣传和国际合作“五位一体”的国际标准。按照《苏州城市总体规划》和《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苏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规划和法规确定的保护指导思想和原则,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保护主体和保护措施等,强化政府层面的统筹、指导,明确专门机构,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折不扣加以推进。要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确保苏州古城保护行动不走样,推动苏州古城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是人类对城市生活的共同向往。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九届会议在内罗毕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文件提出了保护历史地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历史地区及其环境是各地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代表着形成过程的生动见证,提供了与社会、文化、宗教多样化相对应的生活背景的多样化,具有自身的价值,是不可替代的全人类文化遗产;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快进程中,《世界遗产公约》各成员国要采取有力政策措施,保护和修复历史城区及周围环境。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全体大会第八届会议在华盛顿召开,会议通过了《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简称《华盛顿宪章》)。文件吸纳和传承了《内罗毕建议》)的意见,对《威尼斯宪章》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提升了“整体保护”的概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从单体的古建筑、纪念物、古遗址到成片的历史地区及周边环境,再扩大到城市、城镇和城市中心整体及周边的自然与人工环境;明确了保护内容包括反映该城市、城镇、城区特征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东西;保护的基本目标是改善该城市、城区居民的住宅和居住环境;保护的原则是鼓励该城市居民参与保护工作。也就是说城市、城镇、城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依靠居民,也要惠及居民。

  苏州古城具有2500多年历史,人们生息繁衍不断,历史一脉相承。苏州古城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共享理念,不是简单地人口大迁移、建筑大拆建、产业大调整,置换“老人”招“新人”,置换“老房”建“新房”,割断历史文脉,搞静态的博物馆式保护;而是要优化人口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产业,让更多的原住居民留在古城内生产和生活,代代传承,存续城市发展的文脉,保留城市历史信息和“苏式”生活方式,做到活态保护。一要尊重,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把专家的智慧、群众的意见和政府的意志有机结合起来;把精英层与草根层,本地派与外地派的不同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咨询与决策,真正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二要尊重城市发展内在规律,探索和发扬惠及百姓的保护措施和成功做法。坚持“多予、少取”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保持古城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与完善。按城市建筑形成的历史规律,鼓励居民对非文物、控保的传统民居建筑按规划要求自行重建、翻建。实施小地块出让和开发方式,让新建建筑按体量小型化、建筑有个性、风貌相协调、设施现代化的规划要求进行布局和营造。城市更新和建设中的房屋征收安置执行“回迁”政策,鼓励更多的原住居民留在古城生活、生产。三要尊重古城居民参与古城保护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古城作为古城居民创业的最好资本和资源,让古城居民在古城保护与利用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建设新城区,保护古城区”是国际通行的古城保护成功做法,也是城市发展与保护相协调的内在要求。1986年获国务院批复《苏州城市总体规划》和《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立了“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保护原则和指导思想,以及“保护古城风貌、建设现代化新区”的城市发展战略方针。苏州古城保护已形成了全面、全域、全类型、全要素保护的框架,新城区建设已形成了从“一古城五县城”到“一核四城”的城市格局新空间。一是上世纪80年代启动了位于古城西部护城河以西古运河以东的河西新区建设;1990年借着浦东开发开放的东风在古运河以西地区设立了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1994年中国与新加坡两国政府间合作项目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在古城东部开发建设,苏州城市形成了“东园西区、一体两翼”城市格局,保障了城市发展和古城保护的物理空间。二是2002年吴县市撤市,设立吴中、相城两区,形成了“五区组团”的城市格局,拉大了做大做强做优做美中心城区的框架。三是2006年开始建设平江、沧浪、金阊三新城,进一步拓展古城发展空间。四是2012年平江、沧浪、金阊三区合并设立姑苏区,同时成立首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撤消吴江市设吴江区,进一步增大了中心城区发展空间。40年来苏州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化率不断提高。202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170.5亿元,列全国第六位,是1980年地区生产总值40.68亿元的500倍;实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2303亿元,列全国第四位;常住人口12748.26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81.72%。

  与此同时,从年度经济指标中也反映出全市各板块之间还存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产业集群创新优势不突出、功能区分不明显、统筹发展不着力等问题,制约了苏州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姑苏区(古城区)在全市10个板块中处于经济总量偏小、财力偏低、产业偏弱方阵,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仅819.9亿元排名最后,是全市两个未超千亿元的地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63.86亿元最小,是全市唯一未起百亿元的地区;常住人口92.41万人。据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2010-2020年这10年中,姑苏区的常住人口数占全市常住人口数比重由9.13%下降到7.25%,而同期苏州工业园和苏州高新区的常住人口数占全市常住人口数比重分别由6.65%上升到8.89%和由5.47%上升到6.53%。苏州城市常住人口的增长主要向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等外围地区集聚,姑苏区集聚人口在减少,对人才的吸引力在减弱。另外,随着建成区面积的扩大,教育、医院、文化、行政单位的搬迁,古城区(姑苏区)内的公共资源也在稀释,出现了新城区建设与古城保护不一致、不同步的现状。这样的发展趋势不能制止和逆转,古城区(姑苏区)就将长期处于全市产业、创业、人才、文化、居住、环境的洼地,这与苏州古城是苏州城市核心的历史地位不相符,也与“建设新城区、保护古城区”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古城区与新城区协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战略方针不相符合。

  苏州古城保护要发展古城、繁荣古城,促进城市的共同、协调发展。一要强化规划引领,确定全市不同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在基础设施、产业创新集群、人才吸引、人文和生态环境、资源要素、营商环境等方面加以规划引导,促进市域一体化发展。二要加强古城区(姑苏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振兴双向发力,做好存量利用和增量赋能两篇文章,巩固全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地和苏州城市核心地位不改变。加大公共资金投入、加大行政推动、加大政策扶持,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风貌特色,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让历史文化遗产更好地造福于城市人民。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培育和壮大适合古城保护和发展的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文化+科技+产业+旅游”,集聚数字文化产业,扶持丝绸、工艺、“老字号”等传统产业做强做优,营造“苏式”生活的人文环境。三要协调好古城区(姑苏区)与市域内其他行政区域的发展关系,实现古城区与新城区相辅相成、互相协助、融为一体。处理好依托古城区母体发展起来的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的发展关系,探索建立反哺机制;处理好与相邻板块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的发展关系,探索建立城区融合发展机制;处理好与县级市域中心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的发展关系,探索建立主副城市中心功能错位发展机制。四要加强与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群和上海大都市圈各城市协同发展。发挥苏州古城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的应有作用,擦亮城市历史文化底色、保持城市风貌个性特色,传承江南文化的城市本色,提升苏州城市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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