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卡模式”棋牌APP难逃犯罪之嫌

  • 2023-04-03
  • John Dowson

  据新京报报道,当前,合作推广模式和房卡模式共存的棋牌游戏APP,成为一些运营商的“宠儿”。他们先是招募代理,再以模式建立熟人交流群,玩家事先商量好赌注数额,游戏结束后,根据分值换算金额,以二维码扫码、交流红包等支付形式结算费用。

  “上钩”的游戏玩家,有当地的公务员、教师、甚至还有不少大学生。有人长期参与,已经输掉数十万元,各级代理、APP运营者则赚得盆满钵满。

  好比披着羊皮的狼还是狼,任何罪恶就算“涂脂抹粉”,究其根子,也还是罪恶。细看这种棋牌APP,尽管转战手机“微信”、“光拉熟人”、输赢“不见钱”,却遮掩不住非法营利目的。根据刑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与“聚众或者以为业”一样,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不光是犯罪,对于此类棋牌APP经营者、代理人而言,以“层层发展下线”、“按比例拿到返利”等为特点的“推广”模式,同样符合刑法关于“组织、领导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的,还应数罪并罚。

  出于“明哲保身”的考虑,自去年以来,这些企业开始做起“房卡模式”,就游戏本身来说还是很“干净”的,因为“网络出版物号和批准文号一应俱全”;很多游戏开发企业在看准市场后,直接把成品外售,并不参与运营,也就是说,运营者、代理人等用户“趟了脏水”,跟自己没有“半毛钱”关系。但是,故意“提供犯罪工具”,即便不属于“从犯”之列,也有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之嫌,同样是应当严惩的危害社会行为。

  对此,无论是监管还是执法工作都需要及时跟进。之前,媒体曾报道,一些网络游戏平台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造成“地下”泛滥。之后,根据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成功封堵了这一“漏洞”。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新模式又“死灰复燃”,“这种模式的APP我们已经做了20多个,在浙江、江苏、上海、湖北、四川等地都上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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