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 2023-01-01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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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单位应当设立之日30日起,持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

  (一)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市公积金中心或所辖分中心、管理部,下同)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并加盖单位章;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将登记内容输入计算机,在登记表上填注缴存登记单位的公积金代码和加盖审核章。

  (二)单位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以及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所属业务经办网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或受托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

  2.单位录用职工的,如果职工从未在苏州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或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清册》到公积金中心受委托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并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告知职工。

  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后,职工可登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以下简称个人网厅)或苏州住房公积金APP,经过用户身份真实性认证后获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妥善保存。

  5.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含工业园区)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该进行账户合并,职工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账户合并手续,保留现缴存地的个人账户,被合并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且合并后原账户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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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凭本人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服务大厅经办人员通过苏州市民政局网站查询,缴存职工属于享受生活救助(补贴)的“低保”、“低保边

  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负和个人自费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一)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二)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

  职工(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各类住房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有效期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开展苏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

  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各类住房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各类住房包括住房公积金、商业性住房、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形势,我们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网上办事、电话预约、线上咨询、寄信维权”等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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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苏州单位应当设立之日30日起,持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

  (一)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市公积金中心或所辖分中心、管理部,下同)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并加盖单位章;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将登记内容输入计算机,在登记表上填注缴存登记单位的公积金代码和加盖审核章。

  (二)单位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以及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所属业务经办网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或受托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

  2.单位录用职工的,如果职工从未在苏州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或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清册》到公积金中心受委托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并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告知职工。

  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后,职工可登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以下简称个人网厅)或苏州住房公积金APP,经过用户身份真实性认证后获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妥善保存。

  5.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含工业园区)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该进行账户合并,职工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账户合并手续,保留现缴存地的个人账户,被合并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且合并后原账户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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