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1年苏州积分入学马上开始!附申请指南!

  • 2023-01-16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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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及当年各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

  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符合市区范围内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拟就读学校申请,一名子女只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的,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经确认原件属实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一栏,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部门在系统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

  各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录入的资料分别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

  申请人于6月10日前,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测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以提供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合理划定当年各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镇(街道)、学校对达到当年度本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10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7月25日前公布统筹调剂名单并公示。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于7月20日前、及7月25日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按时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满足以上条件的新市民,可为其子女申请入读张家港市对积分入学开放的公办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20年4月19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20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4月19日前已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赋分。

  7月20日至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二次填报志愿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

  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

  取得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有关材料原件在准入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3、非常熟市户籍的苏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

  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应到居住地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2.开放学校和入学指标数公布:2021年3月10日前公布对新市民子女开放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幼儿园)和服务区域,并于6月30前

  7月上旬,新市民事务中心分镇(街道)按学校、年级对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公示。4.发放准入卡:

  7月底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调剂入学的准入卡发放另行通知)。申请人应及时至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领取准入卡。5.办理入学手续:

  经积分排名不能入读所申请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新市民子女,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积分入学工作小组根据积分排名情况和本区域其他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调剂入学的名单由新市民事务中心按规定公示。2、学历本科及以上新市民的子女入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在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前,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具有太仓常住户籍(含集体户口或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或在太仓取得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并实际居住,且符合入学当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子女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

  第七条 各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于每年3月?日至5月30日(节假日除外)受理在太仓市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流动人口提交的入学申请及各类证明材料,经确认原件属实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太仓市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已获得起始年级学籍的不予受理。6月10日前,申请人到所在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第十二条 每年3月?日至5月30日(节假日除外),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是起始年级,并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区镇(板块、街道)变化(以居住证为准)的,应于5月30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6月10日前,申请人到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第十五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区镇(板块、街道)人民政府,分区镇(板块、街道)、学校对达到当年度本市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各区镇(板块、街道)人民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10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责任单位:人社局)

  6.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获得太仓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每次加10分。

  1.在太仓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1.一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人社、文化旅游、卫健委、税务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生态环保、消防救援等部门)

  4.近一年内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0元以下(含50元)的,每次减3分;罚款金额5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每次减5分;罚款金额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每次减10分;罚款金额5000元以上的,每次减15分。近一年内因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3分。(责任单位:公安局、局)

  4、非太仓市户籍的苏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5、租赁房屋居住和集宿居住的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时,其所住出租房屋和集宿区均须符合备案要求。

  2、每年3月?日至5月30日(节假日除外),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区镇(板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子女入学申请

  7月20日前到各区镇(板块、街道)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领取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7、对于达到当年本市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申请人,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区镇(板块、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统筹调剂的学生名单应当于7月25日前

  8、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镇(板块、街道)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材料

本站 今天对于苏州家长们来说 真是值得“狂欢”的一天了! 不仅小学一年级正式开学了 就连幼儿园今天也官宣了开学时间! 全市幼儿园大班于5月18日开学 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其他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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