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入编考试必备 - 二

  • 2023-04-08
  • John Dowson

  ﹡1、党的教育政策和国家教育政策的关系。(全面掌握) 二者既存在着一致性,也存在着区别。 一致性表现在:(1)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

  2、教育政策的特点(不具体展开--简答) (1)教育政策的性——根本特征 (2)教育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3)教育政策的稳定性和可变性 (4)教育政策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4、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不具体展开—简答) (1)性原则 (2)群众路线、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 (简答)

  (1)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2)教育的公益性原则 (3)教育的平等性(性)原则(4)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5)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6)教育的终身性原则

  (3)从评价在活动过程中所处的阶段来说,教育评价又分为预评价、执行评价和后果评价。 7、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全面掌握)(简答) (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相同之处

  第三,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都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手段。 (2)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不同之处

  第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不同 第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三,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层次范围不同 第四,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实施方式不同 第五,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稳定程度不同

  (一)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职责 (二)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职责 (三)教育行政部门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安全的职责 (四)教育行政部门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职责 (五)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特殊义务教育机构的职责 (六)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职责

  (七)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写、选用的职责 (八)教育行政部门保证公办学校性质的职责

  教育教学权 学术研究权 管理学生权 获取报酬权 参与管理权 进修培训权 ﹡12、教师义务的内容(简答)

  受教育权 参加教育教学权 获得经济资助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 法定其他权 ﹡14、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的特点(简答)

  (1)司法救济渠道,即诉讼渠道(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2)行政救济渠道,即行政渠道(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3)其他渠道,主要是教育组织内部机构以及其他民间渠道(教育调解制度、教育仲裁制度、教育监督制度)。

  (2)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起申诉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 (4)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不公正

  (5)学生的其他合法权益(学生的隐私权、知识产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受到侵害的 19、教育法的特点。(不具体展开)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亦称教育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学校和学生或者老师和学生) 2、本案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什么法律?(教育法)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收缴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体罚学生,侮辱、殴打教师、学生;将校舍、场地出租等妨碍义务教育实施)

  刑事法律责任:主刑:管制、据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扰乱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之血情节严重的;侵占或破坏校舍、场地和设备情节严重的;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玩忽职守致使校园倒塌,并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 4、本案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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