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22-08-05
  • John Dowson

  日前,通辽市针对全市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行业领域开展免费培训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本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本站

  浙江信投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聚银路16号,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陆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9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50%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溧阳市戴埠镇河西工业集中区,注册资本为6,666.666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顾国明。公司营业范围包括航空、交通、能源设备的零部件、结构件及备件的研发、制造、组装。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精密锻造,热处理加工,非标设备制造,销售相关原材料及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8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4亿元人民币。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下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62.2%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注册资本为2.3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明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2.4亿元人民币,2021年1月-9月实现营业收入56.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6.8亿元人民币。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04%股权(截至2022年2月8日),实际控制人是严建文。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号,注册资本为50,479.433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严建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各类锻压机械、工程机械、机床配件、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矿业设备、环保设备、光电机械、三类射线装置、备品备件及零配件,锻压设备及零部件、液压件、特种钢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涂层、模具、汽车覆盖件及零部件、医疗器械(Ⅰ、Ⅱ、Ⅲ类)、消毒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品等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8.92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6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9亿元人民币。

  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是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04%股权(截至2022年2月8日),实际控制人是严建文。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宝莹。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智能分检装备、色选机、智光电一体化装备及其自动化分装流水线、智能食品分检装备、金属精密制造及气动元件、农业机械装备、矿业设备、计算机软件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98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4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0亿元人民币。

  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是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04%股权(截至2022年2月8日),实际控制人是严建文。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号,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安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电成像、识别、分选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光电分选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317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53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259万元人民币。

  四川信特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泸州综合保税区东纬三路二段,注册资本为3,7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国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生物饲料研发;粮食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730万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0层,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智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对外资向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承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419.74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41.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37.23亿元人民币。

  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亚运城兴亚二路34号,注册资本为20.59377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国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68.45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8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71亿元人民币。

  泰融金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泰富汉新(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634-1号新世界中心(办公)6层办公A室606号,注册资本为1.2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商务咨询、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室内停车服务、会议会展服务、会议室出租、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公共浴池(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7.16亿元人民币,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42亿元人民币,受疫情影响出租率下降导致净利润为-0.36亿元人民币。

  济南临空国际生态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信恒银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机场路7617号西楼218-02-26室,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黄伟。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3A号香港会所大厦14楼,实缴股本为1,120万美元,公司董事为林俊波、潘孝娜、虞迪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节能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项目投资。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8.04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12.94亿元人民币。

  杭州浙怡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路1040号3层30703室(自主申报),注册资本为24.0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叶慧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56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

  杭州浙茵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1-3-215室,注册资本为59,9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叶慧标。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56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苏州汾蓝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厍星路1799号智慧谷A座2A-06,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蒋安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形象策划;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销售代理;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91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安徽汇筑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国元·名都花园1#楼,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镭。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9.86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125.3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51.0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信银国际”)与信银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信银投资”)属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信银投资拟按照最终完成备案的评估值作为回购价格(预计不高于0.51亿元人民币)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资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事宜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资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事宜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资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事宜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信银国际”)与其全资子公司信银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信银投控”)属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信银投控拟采用清理注销方式实现层级压降,其中包括信银投控以信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银国际资管”)和信银国际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信银国际财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约0.2亿元港币)作价,将其所持信银国际资管和信银国际财顾股权转让予信银国际。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信银投控股权压降方案的相关议案,该方案包括中信银行附属公司信银投控拟向信银国际转让信银国际资管和信银国际财顾100%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事宜。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控股权压降调整方案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3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3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监事李蓉、程普升、陈潘武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魏国斌、孙祁祥、刘国岭、曾玉芳通过电话参加了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魏国斌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监事会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下同)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未发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未发现参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 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详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一监事会”章节)。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已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行的长远发展。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各位监事回避表决涉及本人履职评价的事项,各表决事项均获有表决权监事一致通过。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综合考虑本行财务、资本状况、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及资本监管要求加强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本行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本年度本行拟分派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47.78亿元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下同)。),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8%。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1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556.41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3.30亿元(含税,已于2021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6.80亿元(已于2021年12月11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526.31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485.04亿元。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4. 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02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2021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47.78亿元,占2021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8%。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报告期内,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526.31亿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485.04亿元,本行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147.78亿元,占本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8%,主要考虑因素具体如下:

  2021年新冠疫情持续,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中国经济运行不确定性增大,企业生产活动跟随成本上升及需求回落而有所放缓。受此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业务增速放缓、盈利空间缩小和资产质量下滑等挑战持续加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本行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已考虑后续可能面临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留存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

  本行目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近三年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逐年上升。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确定,旨在满足本行中长期资本规划和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的同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支持本行发展战略实施,并在盈利稳步增长基础上,促进全体股东共同分享银行经营发展成果。

  综上,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1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3%,预计2022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本行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行监事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已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1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并归属于股东净利润556.41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13.30亿元(含税,已于2021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6.80亿元(已于2021年12月11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526.31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485.04亿元。中信银行就2021年度利润采取如下分配方案:

  (四)中信银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02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2021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47.78亿元2(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占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8%。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中信银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中信银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1年度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3%,预计2022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站 常言道,强扭的瓜不甜,不仅不甜,而且还影响自身运势的发展,所以对人很重要,十二生肖里,有四对生肖是天造地设的,他们互相旺财,彼此富得流油! 鸡配有生肖牛。牛人和鸡人,两个人都很有情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评论留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