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8-13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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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4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彩男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袁秀国、独立董事马亚红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4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旭鹏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0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根银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吴根银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具备担任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的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简历详见附件。

  吴根银女士,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2001年6月至2005年8月,任宁波大榭开发区三和电器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9月至2017年6月,任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会计、组长、财务主管;2017年6月至今,在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

  吴根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8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总额为人民币396,2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609,2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590,8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31日验证,并由其出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商业银行(即: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尽量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出示有效健康码、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会议现场,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3日(星期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143),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一)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人/本公司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9月6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到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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