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揭示芬兰、美国、香港、四地优质教育“秘籍”

  • 2023-04-09
  • John Dowson

  自2015年起,中国国际学校数量大幅度增长,发展势头迅猛。据新学说国际学校在线四库全书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国际化学校数量远超千所。

  跨界资本的不断涌入,大大加速了民办国际化学校的兴起和收购热潮,集团化办学也逐渐成为民办国际化学校的大热发展模式。随着国际学校的稳步成长,国际学校总容量也将进一步扩大。

  与此同时,在蓬勃的行业前景下,国际化学校的学术标准、教学质量保障等维系一所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依旧值得聚焦。本文将聚焦分析芬兰、美国、香港、四地的评价制度,以供行业参考。

  芬兰的基础教育在全球享有盛誉,芬兰政府积极参与OECD、欧盟等国际组织的评价活动(如PISA项目等),期待通过与国际专业机构的合作来提升本国的教育测评技术。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将芬兰的教育模式作为研究和借鉴的对象。

  据悉,芬兰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从上至下分为国家、地方和学校三个层次,由外部评价和自我评价两部分相结合,组成“教育评价网络”。

  国家层面的评价由2014年成立的芬兰教育评价中心(Finnish Education Evaluation Center,FINEEC)负责,该中心由政府设立并独立于芬兰教育与文化部,下设评价委员会、高等教育评价委员会、基教及职教评价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教育评价五年计划,承担具体的国家教育评价及相关研究工作,为全国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保障提供评价服务。

  据悉,为避免多个机构并存时出现的职权交叉、组织重叠等问题,芬兰已经裁撤了其他国家层面的教育质量监测机构。

  在地方层面,芬兰地方政府有责任为国家组织的外部评价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并对所辖区域的教育活动开展自评。自治市的自评主体通常由市委员会、市审计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共同构成。

  学生学业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指导学生的学习,及时反馈学生学业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家开展外部教育评价的重要信息来源。

  1.芬兰政府在教育领域中的定位是服务者,而非管理者或监督者。芬兰国家和地区的教育质量外部评价并不具有行政约束力,政府一般都不会直接干预学校运作。

  芬兰绝大部分教育评价的经费都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并通过法律来保障各级各类教育评价都能获得充足资源以及评价具体的独立性。

  《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的通过,使得美国将州一级的标准化测试经费列入预算,各州都需要对K-12阶段的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测,且国家或州一级的质量监测由政府提供经费。

  据悉,目前美国教育评价体系涉猎多个维度,评价内容极为丰富。同时,源于其长足发展,美国相关机构会根据国际课程改革情况,不断研发更新相关教育评价产品,提供更为与时俱进的评价服务。

  美国国家教育进展评估由国家教育统计局组织实施。此外,包括大学考试在内的大部分考试都由社会第三方机构提供,有利于美国教育评价中的技术革新及人才培养。

  3. 政府监管、市场竞争和行业自律多管齐下,教育评价人才和技术储备丰富、促进评价服务质量的提升。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健全,美国教育评价经费来源多样。开放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促进评价服务质量的提升。

  香港学校评价制度的主要形式是以“质素保证”的研究和实践。在质素保证框架中,其评价系统包括学校的自我评估和质素保证视学。

  以学科为单位,运用统计方法推算学生某一时间段各学科公开考试的预期成绩,把预期成绩与学生实际取得的成绩进行对比,并得出结果。

  香港学校质素保证评价体系依据各种评价工具和评价数据的特点,进行不同方式的结果反馈。香港还建立了“一站式”的自评数据管理系统——学校发展与问责数据电子平台(ESDA),系统架构包括安装数据电子平台、收集自评数据、制作报告、诠释数据等。

  香港教育局一方面以伙伴方式为学校提供支持,另一方面监察学校表现,并给予客观的改善建议,务求在支持与问责之间取得平衡。

  的高考由“财团法学入学考试中心基金会”(简称“大考中心”)组织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大考中心登记为民间文教机构,不属于“教育部”,亦非民间组织。)

  20世纪90年代前,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对应分管机构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质量评价。20世纪90年代后,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组织,接受“委托”实施评价。

  评价经费依据评价的性质、用途和评价主体的性质不同,评价经费的来源各异,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

  1.考试院的运转经费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直接拨款,其中很小一部分来自于向考生收取的报考费用。

  3.部分高校、行业协会进行评价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政府购买其评价服务的委托收益,小部分来自捐赠、会费、基金收益等。

  高校、研究机构、教育评价的行业协会(评鉴协会)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有利于评价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先进评价技术的推广。

  结合中国目前教育评价制度相对滞后的现状,不难发现,加强第三方教育评估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是中国第三方教育评估发展的重中之重。

  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建立、发展及评估的实施等纳入法律的框架之内,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政府做到管、评分离,鼓励民间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发展,并保障其独立性。同时,政府要对行业协会和专业团体进行监督,使其具备较高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严格把握评估人员的行业背景,建立周期性培训机制,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

  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加强评估后对被评学校的指导工作,制订周期性复评的机制。同时,重视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自评意识。提高评估技术的科学性以及评估体系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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